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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霖

2025-07-02 14:54: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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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霖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会计双学位,经济法研究生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特聘专家顾问

王跃霖,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兼具深厚法学素养与多元专业资质,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知识体系全面且专业。

在司法实务领域,王跃霖经验丰富,拥有六年基层法院、四年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两年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验。在某高级人民法院供职期间,深度参与多项指导意见的制定,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行业洞察力。

业务专长方面,王跃霖在诉讼领域,尤其是民商执行领域成绩斐然。在企业经营领域,曾在省级机关牵头工作组处置重大敏感经济民生问题,对企业经营及金融问题有高站位视野。同时,凭借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经历,在企业合规、内审方面经验丰富。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王跃霖带领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企业及个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顾问。

【经典案例】

1、担任多家上市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建工类企业、芯片企业、医药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深度参与企业相关事务,尤其针对公司组织架构、股权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对外重大疑难诉讼、内审稽查等多方面,提供全面且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合规稳健运营。凭借专业法律智慧与丰富实践经验,助力企业化解棘手法律纠纷,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商业声誉,助力企业在复杂商业环境中稳步前行。

2、在基层人民法院供职期间,长期战斗在审判一线,审判经验丰富,结案量常年位列全院第一,收获当事人送来锦旗、表扬信位列全院第一,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因过硬的审判工作质量后被院党组指定协助院领导、审专委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3、在某高级人民法院供职期间,主要负责对下督导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参与拟定各类审判指导意见、列席高院审委会,在同级政法委领导下协调处置民生经济重大敏感案事件。

4、在某省级纪委监察机关供职期间,先后参与了六大专案,涉及部委、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主审各专案一号目标,立案百余件、案涉二百余人,全流程负责初核、审调、移送司法,发挥民商事诉讼专业优势,取得专案重大突破,获得委机关领导高度认可。

5、在中国银行直属中银证券供职期间,任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裁,主要负责问责、法审合规两方面工作,并在工作期间配合中央巡视,牵头巡察下属分公司,在巡察期间发现并落地重大问题线索,得到集团领导、纪委书记的高度评价。

(备注:以上仅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学术成果及工作成绩】

1、在法院工作期间发表文献、著作包括:

撰写《因新冠疫情引发的相关民事法律问题简析》在《北京审判》发表,涉及经营合同、房租租赁、旅游纠纷、 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纠纷,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

新冠疫情暴发初期,第一时间撰写《涉新冠疫情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类型分析》,呈报同级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同级委政法委的积极评价;

参与调研、执笔《涉某大型度假区项目的司法保障工作》呈报省级党委,针对包括工程建设,用工劳务等各类诉讼提出法律意见,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对接;

参与撰写由原最高院副院长杨万明主编的《调解员调解指引》一书, 专人负责整理婚姻家庭相关内容。

2、在法院工作期间参与制定各类指导意见包括:

参与制定《某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二)(三)》;

独立执笔《某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中法官释明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并在法官培训学院授课答疑;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调研并制定某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

参与制定某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某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与制定某高院关于《某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移送执行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建议》;

参与关于财产保全保险担保研讨,制定《某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机制操作规范》;

参与调研、制定某高院关于“小产权房”“大棚房”“违建别墅”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针对某疫苗事件、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某功能饮料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被申请进行强制清算、某连锁咖啡店企业强制退市、某单车租赁企业退市、某连锁教育机构经营危机、某长租公寓企业经营危机、某银行破产、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面临破产重组引发危机等各类重大风险及纠纷类型,撰写某高级人民法院研判分析意见,呈报上级机关、落实协调处置工作;

参与某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申诉审查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所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研讨及指导意见的制定。

3、在法院工作期间主导在线系统研发项目

主笔制定《某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机制操作规范》,并指导研发“诉

前保全网上受理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当事人线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仲裁保全等业务,法官全程无纸化操作,简化操作手续,提高保全案件效率。

4.外部事务对接及法律问题研讨:

代表某高级人民法院参与最高院座谈,拟定处理多家大型国有企业资产危机的处置意见;

参与最高院牵头举办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研;

代表某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能源局座谈,就《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研讨;

多次代表某高级人民法院参与同级党委牵头的某教育机构、某房屋租赁中介企业、共享单车等重大暴雷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多次代表某高级人民法院与同级政法委、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就专项工作进行座谈;

代表某高级人民法院与同级银保监局针座谈,对保险公司提供诉讼保全保险的资质问题进行调研;

代表某高级人民法院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座谈,调研新三板挂牌程序,预判挂牌、摘牌相关金融风险;

参与落实涉某商业银行破产相关纠纷处置工作;

参与关于财产保全保险担保研讨,形成《某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机制操作规范》;

代表某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中院处理“某国际贸易城建设开发售卖过程引发纠纷处置工作”;

代表某高级人民法院与基层法院、某国际机场管理中心座谈,明确涉机场案件的多发类型、作分析预判以及管辖分工等;

针对“某海外购平台购物能否由我国法院受理”问题与北大、人大、政法等教授座谈,拟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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