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劳务者因自身疾病结合工作因素突发死亡的情形,常因责任主体模糊、因果关系难以界定、损失核算复杂等问题,成为维权难点。本案中,李某君(化名)在事发前接受高强度劳务安排后,于休息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救治无效死亡,其近亲属陷入悲痛与维权困境。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与贾楠楠律师作为原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秉持专业尽责原则全程介入案件,通过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精准界定责任、依法核算损失,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0万余元的赔偿金。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贾楠楠律师

李某君受雇主赵某明(化名)雇佣,主要从事道路铺设相关的找补、铲料等劳务工作。2023年10月25日前,赵某明安排李某君连续上夜班与白班,且两次班次之间的休息时间极短;当日下午,李某君出现头痛等身体不适症状,后突发脑出血,经多家医院全力救治无效,于2024年1月27日死亡。
经核查,结合医院病历记载,李某君生前患有高血压三期。雇主赵某明安排其连续昼夜工作、休息时间严重不足,存在明显安排不当。
李某君的五位近亲属作为本案原告,主张李某君的死亡与赵某明安排的高强度工作存在直接关联,S市政工程公司(化名)与赵某明均系接受李某君劳务的一方,市政工程公司与赵某明对李某君的死亡存在过错,据此诉至法院,请求S市政工程公司与赵某明共同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案件发生后,逝者家属陷入悲痛与维权困境,不清楚责任主体,更难以固定工作强度与死亡存在关联的证据。五名原告共同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由该所袁腾飞律师与贾楠楠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袁腾飞律师与贾楠楠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核心争议点:
一是李某君的实际雇主认定;
二是工作安排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三是各项损失的合法计算依据。

01、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夯实维权基础
系统整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李某君手写记工本、全流程医疗票据与就医记录、护理费及交通费相关支付凭证等,证实李某君事发前超强度工作的事实,同时精准核算家属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各项实际损失,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02、举证劳务关系证据,锁定实际雇主
针对雇主认定的核心争议,向法院提交出入证、S市政工程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虽最终法院认定S市政工程公司非事发时的实际雇主,但结合赵某明对雇主身份的自认,以及律师的举证与质证,法院清晰锁定赵某明为李某君的实际雇主,明确赔偿责任的核心承担主体。
03、申请专业司法鉴定,佐证因果关联
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对李某君事发前工作安排、延误治疗与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虽因鉴定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法院发起专业征询后规定期限内无应询单位,导致司法鉴定未能开展,但该申请进一步佐证了工作因素与李某君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性,为后续责任认定提供重要参考。
04、庭审专业举证论证,主张雇主过错
庭审中结合法院对班组班长的调查证言,充分论证李某君事发前的连续高强度工作是诱发其脑出血的重要因素,明确赵某明作为雇主存在不合理排班的用工过错;同时针对雇主的过错程度、责任比例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强化法官对案件核心事实的认定。
05、严格核算损失,合理说明证据瑕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标准,精准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针对护理费、交通费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的问题,结合案件实际就医、护理情况向法院作出合理说明,促成法院对合理损失金额的酌情认定,确保各项赔偿主张均于法有据,为原告争取合法合理的赔偿数额。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赵某明作为雇主,其不合理的排班安排与李某君自身的高血压三期疾病共同导致损害后果,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各项赔偿金额合计60万余元。


劳务者在日常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应重视自身身体健康状况,需遵医嘱规律治疗、定期监测,同时主动向雇主告知自身健康情况,避免因从事超出自身身体承受能力的劳务活动引发健康风险;此外,还应妥善留存记工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劳务关系及工作安排的材料,为后续可能的维权留存有效证据。
雇主应尽到合理的用工管理义务,根据劳务者身体状况调配工作强度,避免违法排班、超时长用工,同时对劳务者的健康状况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不得要求身患严重基础疾病的劳务者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
若发生劳务者突发疾病伤亡的情形,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法定标准主张损失,切勿因证据缺失、主张不当导致维权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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