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刀口下救人”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肩负重任,一年多来审慎钻研卷宗,秉持 “严格控制,慎重适用” 的死刑政策,以坚定决心守护公平正义底线,捍卫司法权威。
在信之源律所的谢安平律师不懈努力下,最高院最终判决不予核准戴某某死刑,并将案件发回X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为戴某某争取到了重生的机会。
一、案件详情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戴某某频繁与身份不明的他人进行单线联系,密谋贩卖毒品事宜。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2020年1月14日上午,戴某某驾驶赣D*****号红色别克轿车,从X省新某县出发,踏上了前往X省峡某县进行毒品交易的路途。
当日15时许,戴某某在与对方联系确定接头地点及对方特征后,在峡某县邮政局前圆盘附近找到了送货男子。随后,两人一同前往峡某县某宾馆309号房间进行交易。进入房间后,戴某某谨慎地打开了装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编织袋进行验货。送货男子则与另一名男子通过视频通话,让对方远程查看验货情况。
验货完毕后,戴某某独自携带两个装有毒品的编织袋离开房间。然而,就在他行至宾馆三楼至二楼的楼梯处时,被早已埋伏在此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戴某某随身携带的两个编织袋内查获了大量甲基苯丙胺,总重量高达49.77003千克。
2021年7月,X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律师介入
戴某某在得知自己被判处死刑后,表示强烈不服,请求提出上诉。X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开庭审理,并在2022年9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同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在复核期间,应戴某某的申请,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谢安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
三、办案经过
接手案件后,谢安平律师迅速行动,凭借多年刑事法学功底,仔细阅读卷宗,研究证据材料,抽丝剥茧,很快提炼出四个核心的辩护要点:一是本案存在控制下交付和诱发犯意型诱惑侦查情形,《刑事判决书》回避了这一重要的出罪事实和情节;二是《刑事判决书》认定戴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对戴某某进行犯意引诱的包括“戴鸭舌帽”男子在内的两名特情人员未出庭,导致本案无法查清事实;四是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依法应当开庭审理但未开庭审理。
在筹备案件材料同时,谢律师牵挂着戴某某的身心健康状况,两次应看守所请求,远赴X省吉安县会见情绪极不稳定的戴某某,耐心安抚其情绪,有效阻止了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他积极与承办法官深入沟通交流,据理力争,为戴某某争取到了最大的法律权益。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终审判决:本案经过一年多的审核,最高院最终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戴某某死刑,案件发回X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X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X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戴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谢安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刑辩经验,经过全力以赴的努力,最终让最高院“刀下留人”,为戴某某争取了一次重生的机会。戴某某及其家人在得知案件将重回审理的消息后,心中充满了感激。他们特意写信对谢安平律师表达由衷的感谢,表示谢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让他们深感敬佩,也感谢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能够指派如此优秀的专家型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不仅是对谢律师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对国家司法制度公正、公平的信任。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本案死刑复核的主审法官坚守“严格控制,慎重适用”的死刑政策、紧紧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五、谢律师温馨提醒
密谋贩卖毒品事宜危害极大!贩卖毒品不仅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道德风尚,还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与个人健康。毒品会导致吸食者身心健康受损,家庭关系破裂,甚至诱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旦涉毒,任何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切勿因一时贪念而铸成大错。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六、律师介绍
谢安平,北京工商大学法学教授,曾担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生导师。香港公开大学《诉讼与纠纷处理课程》特聘教授。北京市监察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比较法学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多年深耕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企业纠纷解决、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刑事辩护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学实践与教育教学领域。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法学会项目、北京市骨干教师项目等多项课题,曾获评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北京工商大学优秀党员称号。
专著
谢安平教授在法学教学研究和科研方面有着孜孜不倦的追求,目前已出版专著、合著等10余部著作,出版的专著主要有:
《论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刑事诉讼法学》
《证据法学》
《刑事证据的探索与争鸣》
《庭审实务》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司法资格考试刑事诉讼一本通》
《司法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一本通》
《人性观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研究》
论文
谢安平教授笔耕不辍,在《外国法译评》《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核心刊物上翻译、发表论文30余篇(包括独著与合著)。发表论文主要有:
1、《论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
2、《诱惑性侦查比较研究》
3、《半纯粹程序公正的内涵——兼论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4、《2000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
5、《论警察圈套》
6、《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实证研究》
7、《刑事程序公正实现的条件与作用》
8、《刑事诉讼立法人性基础比较研究》
9、《论“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刑事诉讼法的进步意义》
10、《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事责任》
11、《人工智能主体性论与刑法中的法规范主体判断》
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及保障机制》
13、《大数据背景下商业贿赂新探》
14、《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优化策略研究》
15、《论商业贿赂的认定与预防》
16、《企业法人恶意破产与金融债权保全》
17、《企业破产与银行债权保全》
18、《思辨为本,推陈出新》
19、《刑事诉讼中情感反应的内涵及对刑罚效果的作用》
20、《法学诊所式教学研究》
21、《再论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
22、《人权视角下的被告人刑事陪审选择权》
23、《正确认定行政处罚的生效时间、执行时间、救济时间问题》
24、《刑事被害人若干问题研究》
25、《论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价值》
26、《香港刑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若干问题研究》
27、《我国辩护制度研究》
主要科研项目
1、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人性观视角下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主持人
2、《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北京市金融局
3、刑事一审程序研究(法国篇),教育部,分课题完成人
4、诊所式教学研究,北京工商大学,独立
5、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主持人
6、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北京市面上项目
7、诊所法律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