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作为自然人离世后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关于继承有着明确的规则:有遗嘱则依遗嘱或遗赠办理,无则按法定继承。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一对同父异母的兄妹,哥哥对父亲所留遗嘱效力心存疑虑,进而阻拦妹妹继承房产。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然在信之源陈振霞律师和冯彩平律师专业代理下,法院依法判决,让原告吴某丽顺利继承了应得的父亲遗产。
吴某图与白某琴系夫妻关系,原告吴某丽是二人的亲生女儿。被告一吴某霞是吴某图与前妻所生之女,被告二谢某平则是白某琴与前夫的儿子。
1998年7月,母亲白某琴因故离世,随后其户口被注销。此后多年,家庭生活按部就班地进行着。
2006年4月,吴某图购买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A区的203房屋,共花费3万余元。该房屋便登记在吴某图名下。
2014年9月,吴某图意识到自己年事渐高,为避免身后子女因房产产生纠纷,在律师的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A区的203房屋归吴某丽一人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
2016年10月,吴某图不幸去世。同年 11月7日,吴某霞表明同意吴某丽按照父亲吴某图所立见证遗嘱继承该房屋。次日,对该继承事宜予以公证确认。然被告二谢某平认为案涉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主张应按法定继承解决房产归属,从而拒绝原告按遗嘱继承房产。吴某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丽在办理房产继承事宜受阻,面对谢某平对遗嘱效力的质疑,经人推荐找到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振霞、冯彩平两位律师代理此案。
陈振霞、冯彩平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全面调查。从复杂的家庭关系中寻找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从法理、情理、常理等角度分析、还原本案的事实真相,撰写代理意见,为遗嘱的效力认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遗嘱因未签名存在严重瑕疵,且立遗嘱人当时严重脑梗的情况,两位律师结合见证遗嘱上门诊病历,认为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立遗嘱能力。同时,收集律师见证过程的相关资料,证明遗嘱内容真实反映立遗嘱人意愿。
庭审中,陈振霞、冯彩平律师以“遗嘱形式瑕疵不影响实质效力”为突破点,结合证据链和医学证明,有力反驳对方质疑。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遗嘱有效,助力原告顺利继承应得遗产,彰显法律公正。
法院最终审理判决:认定代书遗嘱有效,房产为吴某图与白某琴共同共有。白某琴份额适用法定继承,吴某丽继承六分之五份额,谢某平继承六分之一份额,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对有遗嘱的当事人的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遗嘱时一般按遗嘱继承。但遗嘱形式要件务必合规,如代书遗嘱需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名等。若遗嘱存在瑕疵,可能被认定无效。所以要确保遗嘱内容清晰、形式合法,避免后续纠纷,让遗产顺利传承。
对未有遗嘱的当事人的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第一、二顺序。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为避免子女等近亲属因遗产分配产生矛盾,建议尽早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明确财产归属,减少家庭纷争,维护亲情和谐 。
海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陈振霞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法律服务。
陈振霞律师利用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和灵活的诉讼和谈判技巧,以最优的诉讼、调解方案,为当事人分析和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和非诉讼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曾办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办理大量成功案例,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成功案例】
1. 沈某与沈某等就遗嘱继承纠纷案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2. 为温女士与温先生等2人遗嘱继承纠纷案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3. 尚先生与尚女士法定继承纠纷案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4. 戴先生与戴女士等遗赠纠纷案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5. 刘女士与李先生、李女士法定继承纠纷案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北京市信之源党支部宣传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嘉宾律师
【个人简介】
冯彩平律师,自法学院毕业后,先后在知名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近10年的执业工作中,专注婚姻家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具有很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在民商事诉讼领域中的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均取得客户非常满意的效果。冯律师在工作中勤勉、守信、尽职尽责,事事为当事人着想,结合案件特点优化办理方案,尽可能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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