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十年,婚后共同经营多项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及一处小型商铺。近期,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尤其是投资收益分配上产生严重分歧。李先生主张所有投资均由他个人操作,收益应归其个人所有;而张女士则认为,投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婚姻期间共同参与投资决策,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婚姻期间的全部投资收益。
二、纠纷核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姻期间的投资收益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这些收益。李先生认为个人操作投资应享有全部收益,而张女士则强调共同财产基础与共同决策过程,主张平等分割。
三、诉讼策略
证据收集:张女士委托律师收集了婚姻期间的银行流水、投资账户交易记录、投资决策会议记录等,以证明投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参与了投资决策。
法律论证: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提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强调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应平等分割。
调解协商: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尝试通过调解达成和解,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四、法律运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法院认为,婚姻期间的投资收益,若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参与了投资决策或管理,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婚姻期间的股票、基金投资收益及商铺增值部分,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分割。具体分配方案为: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相当于投资收益总额50%的款项,并协助办理商铺产权变更手续,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障。
六、经验指南
明确财产性质:在婚姻期间,应明确各项财产的性质,特别是投资收益的归属,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
保留证据:对于涉及共同财产的投资,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决策会议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财产来源和决策过程。
及时咨询律师:面对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复杂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制定合理的诉讼或调解策略。
理性处理争议: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保持理性,避免情绪化决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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