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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有争议怎么办

2025-07-07 17:50:25 0

一、案件详情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张先生凭借自身努力及家族部分资助,于2015年购置了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2018年,李女士继承其父亲遗产,获得一辆价值50万元的轿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外,两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至离婚时超市净资产达80万元。2023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上产生严重分歧。张先生认为房产虽登记双方名下,但自己出资比例大,应多分;李女士则主张轿车是其个人继承所得,不应纳入分割,且超市经营自己付出诸多心血,要求平分所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有争议怎么办

 二、纠纷核心

房产分割争议:房产登记双方名下,但出资来源复杂,涉及个人出资与家族资助,如何确定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比例以合理分割。

轿车归属争议:李女士继承的轿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参与离婚分割。

超市资产分割争议:超市为双方共同经营,但各自付出难以量化,如何公平分割超市净资产。

三、诉讼策略

证据收集:张先生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家族资助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在房产购买中的出资情况;李女士收集遗嘱、继承公证文件等,证明轿车是其个人继承财产。双方均收集超市经营过程中的账目记录、进货单据、客户合同等,以证明各自对超市的贡献。

明确诉求:张先生诉求根据出资比例多分房产,超市资产按出资或贡献分割;李女士诉求轿车不分割,超市资产平分。

借助专业力量:双方均聘请专业律师,律师通过分析证据、研究法律条文,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包括法庭陈述要点、质证策略等。

四、法律运用

房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房产登记双方名下,但考虑到张先生出资较大且有家族资助,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酌情判定张先生分得房产60%份额,李女士分得40%份额。

轿车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女士继承的轿车有明确遗嘱表明归其个人所有,因此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超市资产分割:超市为双方婚后共同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双方均参与经营且难以精确量化各自贡献,法院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平分超市净资产,即每人40万元。

五、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需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李女士支付房产折价款120万元(300万×40%);轿车归李女士所有;超市净资产80万元,双方各分得40万元。

 六、经验指南

婚前财产规划:婚前可通过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财产归属,避免婚后财产混同引发纠纷。

证据保留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重要财产的购置、继承、经营等事项,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遗嘱等,以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维护自身权益。

理性协商优先: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协商过程中,保持理性,尊重事实和法律,有助于更快达成共识,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专业法律支持: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聘请专业律师能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提高胜诉几率,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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