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存续的核心基石,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恪守的基本准则。劳动者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伪造证明材料,不仅违背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更会导致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解除权具有充分法律与事实依据。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接受J公司(化名)委托,代理其与员工张某梁(化名)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全程主导证据梳理、庭审抗辩与法律适用,最终实现核心诉求,有效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

张某梁于2021年8月2日入职岗位为行政标书,双方签订期限至2026年8月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员工应保证学历、履历、证书等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视为以欺诈手段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6年1月,公司经核查发现,张某梁入职时提交的大学毕业证书,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对应学历信息,存在明显学历造假行为。公司遂于2026年1月19日依法出具《解聘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随后,张某梁向A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六项请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余元;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9日工资1万余元;2025年度提成4万余元;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19日未休年假工资3万余元、补缴社保公积金并承担滞纳金及罚款、出具离职证明。

袁腾飞律师接受J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锁定核心争议焦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围绕该焦点,重点固定关键证据: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登记表、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记录、企业规章制度及培训告知单、解聘通知书等。
袁腾飞律师结合法律规定确定办案思路:以学历造假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为核心依据,论证公司解除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对工资、提成、年假、社保公积金等请求,逐项依法抗辩,精准厘清不合理诉求。

01.证据固定与梳理
提交入职登记表、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证实学历造假事实;提交规章制度及告知单,证明制度已向张某梁告知并经其签字确认;提交解聘通知书,证明解除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02.庭审抗辩
针对张某梁主张的“报复维权”,明确公司解除系基于学历造假的法定与约定情形,与维权行为无关;就提成抗辩提出应扣除服务费,但因未提交相应约定证据,A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予采纳;就年假抗辩,提出2024年之前未休年假工资已过仲裁时效,2025年年假已安排休完;明确社保公积金补缴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03.法律适用
围绕“欺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年休假时效与计算规则”等关键问题,结合证据规则充分阐述意见,确保逻辑严谨、法律依据充分。
A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公司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9日工资1万余元;支付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5000余元;支付2025年度提成4万余元;为张某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驳回补缴社保公积金的仲裁申请;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其他请求。本案核心抗辩意见被A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部采纳,公司无需支付高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实现委托核心目的。


1.解除依据精准充分:以学历造假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三重依据支撑解除合法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采信。
2.证据链完整闭环:学历材料、学信网查询记录、制度告知记录、合同条款相互印证,张某梁未提交有效反证,依法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3.分项抗辩专业高效:区分工资、提成、年假、社保等请求,分别适用时效规则、举证规则、年休假计算规则,依法维护公司利益,避免不合理损失。
1.劳动者须坚守诚信底线:入职学历、履历等信息必须真实,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赔偿金,得不偿失。
2.企业应完善用工合规体系:明确入职资料真实性义务,将提供虚假信息纳入合法解除条款;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并有效送达员工,留存签收/培训记录;解除劳动关系前固定证据、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3.理性主张劳动权利:劳动争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诉求需有事实与法律支撑;社保、公积金补缴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应向社保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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